保护管道 人人有责 破坏管道 依法严惩
2020-11-24 来自: 上海保运管道设备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44
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或者盗窃、哄抢管道输送、泄漏、排放的石油、天然气,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本法,实施危害管道安QUAN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组织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一条 :
临湘警方成功处置一起破坏...
下一条 :
成都一燃气管道遭外力破坏...